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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3/2022-25877 分 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10-27
        文 号 泰农保办〔2022〕4号 有 效 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11-03 15:42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4号)、省农险领导小组《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评价暂行办法》《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评价暂行办法》要求,针对“清风行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承保和理赔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承保信息要真实完整。农户和投保组织者是投保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如实和及时告知保险经办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标的、种养地点、保险数量、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投保要求,指导农户和投保组织者完善保障内容、保费构成、保险期间等投保资料的填写、实地查验标的、绘制验标平面图、出具保费缴纳凭证,及时准确完成保单录制工作。投保资料不齐全者不得承保。

        二是核验标的要实地查验。无论是单独投保还是组织投保,保险机构必须实地查验标的,拍摄照片。特别是以集体名义组织投保的保险不得人为将一户拆分为两户及以上或以利害关系人的名义进行保险;不得虚增或减少投保规模、要据“实”投保;不得随意改变存栏系数、要按照相关条款要求办理保险。要严格执行承保情况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投保人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三是“见费出单”要严格规范。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农户承担一定比例保费的险种,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先缴费、后出单的“见费出单”制度。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协办人员要及时将农户承担的保费解缴到保险公司账户,不得挪作他用、谋取不当利益。

        四是理赔资料要真实齐全。保险机构要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有关理赔要求,收集理赔资料,全面、翔实记录体现查勘过程和损失情况;要对理赔照片等资料进行甄别、遏制照片重复使用等弄虚作假行为;要对组织投保的险种及时公示查勘理赔情况。

        五是理赔费用要精准到户。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保险条款要求,按实际损失数据计算理赔金额,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打卡到户等规范理赔工作。不得超过承保数量违规理赔,不得虚增损失数据、扩大理赔金额,不得将组织投保的理赔费用统一打卡其中一户,要逐一打卡到户。定期对猪保险理赔数量与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核对,实行“保险理赔与无害化”联动机制。

        六是保险宣传要正面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疾病风险的有效措施。各地应坚持正面宣传、典型引导,动员和鼓励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提高参保率。对一些违背政策和要求的宣传口径要进行纠正和制止,引导农户根据自身种(养)实际参加保险。

         

        附件:1.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流程

        2.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流程

         

         泰农保办[2022]4号.doc

         

        泰州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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