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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分 类 部门文件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事管局 发文日期 2022-09-13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零星修缮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事管局 发布日期:2022-11-07 15:38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零星修缮项目实施细则》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零星修缮项目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零星修缮项目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实施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零星修缮项目是指我局管理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改造、零星维修等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单项工程。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由责任主体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承包人。

        第三条  零星修缮项目采用在局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集中组织招标、各责任主体独立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本细则编制以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旨在细化零星修缮项目实施程序和职责分工,未涉事宜均按《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五条 局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零星修缮项目的指导工作。局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2. 牵头组织零星修缮项目集中招标(局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以年为时间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本年度零星修缮项目施工单位,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

        3. 通过抽签的方式,从造价服务中介机构名录中选择一家单位作为本年度零星修缮项目跟踪审计单位。

            4. 适时组织抽查零星修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审计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督促审计单位做好跟踪服务、客观公正审计,按季度汇总责任主体对施工单位的评价情况。

            第六条  局工程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零星修缮项目年度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 管理(使用)主体及职责:

        1. 机关后勤管理中心是机关大院的管理主体,机关生活服务管理中心是机关大院C楼的使用主体及凤凰园周转房的管理主体,房地产管理处是除凤凰园外的莲花二号区、鸿发小区等其他小区周转房的管理主体,洪泽湖路人社大楼综合管理协调小组是洪泽湖路人社大楼的管理主体,机关幼儿园是幼儿园区域的管理主体。

        2. 管理(使用)主体负责管理(使用)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根据房屋建筑或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提出修缮需求。管理主体确定施工方案或设计文件(必要时请基建处提供技术支持),办理零星修缮项目立项,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来源。

        3. 管理主体向局零星修缮项目年度中标施工单位签发《零星修缮项目任务清单》,必要时就该项目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管理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跟踪监督,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组织验收、在《零星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确定工程造价,对施工单位实施考核评价,及时归档工程资料。

        4. 零星修缮项目以季度为时间单位进行结算,按季度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局《零星修缮项目实施细则》支付工程款,管理主体每季度末将零星修缮项目的审计报告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领导)和局工程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立项。管理主体根据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情况提出修缮需求,并填写《零星修缮项目立项审批单》(附件1),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准予立项。日常微小修缮经管理主体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直接实施,做好维修记录,按月办理立项手续。应急、抢修工程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实施。

        第九条 确定施工方案。管理主体根据《零星修缮项目立项审批单》编制施工方案或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 工程施工。管理主体填写《零星修缮项目任务清单》(附件2),将维修任务交给施工单位,将审计任务交给审计单位。管理主体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办理变更手续,推进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管理主体、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见证施工工作量(隐蔽工程做好影像资料留存),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管理主体组织竣工验收,填写《零星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3)。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管理主体负责项目竣工结算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竣工资料,以季度为时间单位,组织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季度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管理主体以季度审计报告为依据,每季度支付施工单位当季审计金额的70%,当年度末支付至全年审计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满后付清。

         

        附件:1. 《零星修缮项目立项审批单》

           2. 《零星修缮项目任务清单》

           3. 《零星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单》




        附件1

        零星修缮项目立项审批单

        编号:                                年    月    日

        项目地点

         

        费用概算

         

        资金来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 目 内 容

         

         

         

         

         

         

         

         

               管理主体:

        局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副组长(分管领导)

        意见

         

         

         

         

        组长

        意见

         

         

         

         


        附件

        2

        零星修缮项目任务清单

         编号:                                    年    月    日

        管理

        主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审计单位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项 

        目 

          

         

           

         

         备注:一式三份,管理主体、施工单位、审计单位各持一份


        附件3

        零星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单

         编号:                                    年    月    日

        项目地点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

         

         

         

        管理主体:

         备注:一式二份,管理主体、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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