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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67/2022-25952 分 类 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11-02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1-08 09:42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近期,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102家食品企业(个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生产3家、食品流通67家、餐饮单位32家)。品种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8大类食品共26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246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一、南通润邗商业有限公司泰兴祥生未来城分公司销售的百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以Cd计),mg/kg║0.85║≤0.05;总汞(以Hg计),mg/kg║0.0147║≤0.01)。

        二、姜堰区福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125║≤100)。

        三、姜堰区福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202║≤100)。

        四、罗塘街道城东市场王明喜销售的鲫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150║≤100)。

        五、海陵区钟林鲜面条经营中心销售的散称年糕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270║不得使用)。

        六、姜堰区钱美云食品店销售的散称年糕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0541║不得使用)。

        七、姜堰区钱美云食品店销售的散称手指年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0539║不得使用)。

        八、罗塘综合市场(周小敏)销售的散称年糕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0713║不得使用)。

        九、新区菜场 姚新中销售的鳊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309║≤100)。

        十、新区菜场 姚新中销售的竹节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846║≤100)。

        十一、新区农贸市场 周吉娣销售的罗氏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185║≤100)。

        十二、荷花池集贸市场 叶庚泉销售的昂刺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141║≤100)。

        十三、姜堰区好润多洪林加盟店销售的上海青菜(普通白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啶虫脒,mg/kg║2.9║≤1.1)。

        十四、姜堰区娄庄镇华联大卖场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mg/kg║0.46║≤0.2)。

        十五、姜堰区南通好润多超市娄庄加盟店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啶虫脒,mg/kg║2.5║≤1.1)。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附件: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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