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864/2022-21833 | 分 类 | 医疗保障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6 |
文 号 | 泰医保发〔2022〕6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一类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请一并遵照执行。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