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01441630/2022-21987 分 类 部门文件 民族、宗教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民宗局 发文日期 2022-02-28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泰州市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计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22-02-28 13:17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民宗局,市级各民族宗教团体,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信息工作在推动民宗工作提质增效方面的作用,经研究,现将《泰州市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计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2月18日  

        泰州市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计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市民宗系统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完善目标明确、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宣传信息工作在推动民宗工作质效提升方面的作用,根据省民宗委和市委市政府宣传信息工作考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市民宗局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计分,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第三条  参加计分单位

        各市(区)民宗局、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局机关各处室。

        第四条  计分方法

        (一)宣传工作计分方法

        1.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频道采用的文章(报道,下同),每篇计30分,简讯类(300字左右,包括图片新闻,下同)每篇计15分;

        2. 《新华日报》《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中国宗教》采用的文章,每篇计20分,简讯类每篇计10分;

        3. 《泰州日报》《泰州通讯》《泰州党建》采用的文章,每篇计10分,简讯类(同上)每篇计5分;

        4. “学习强国”、“微言宗教”、“江苏统一战线”、泰州新闻采用的文章,每篇计5分;“我的泰州”客户端和“微泰州”“泰州统战”公众号采用的文章,每篇计3分;

        5. 被中央领导批示的,分值乘2;被中办、国办、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值乘1.5;被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值乘1.2;综合采用的,分值减半。

        (二)信息工作计分方法

        1.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

        2. 中央统战部(国宗局)、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10分;

        3. 省委统战部《统战信息专报》和《挚友》杂志,省民宗委《江苏民族宗教工作简报》和《江苏民族宗教》杂志采用的每条计10分;省委统战部《上报统战信息每日汇报》、省民宗委政务微信“江苏民族宗教”采用的,每条计5分;省民宗委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2分,有图片的另加1分;

        4. 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10分;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5分;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0.5分;

        5. 信息被中央领导批示的,分值乘2;被中办、国办、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值乘1.5;被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值乘1.2;综合采用的,分值减半。

        (三)相关说明

        1. 原则上非上述媒体、平台发表的文章不计分,确对宣传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具有实际意义的,由市局办公室根据平台对应级别减半计分。

        2. 同一篇文章在(一)(二)类之间不重复交叉计分,按最高分值计,不累计。

        第五条  目标任务

        1. 各市(区)民宗局每年宣传信息达标分为120分;

        2. 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每年宣传信息达标分为20分;

        3. 局机关各处(室)每年宣传信息达标分为60分。

        第六条  督查通报

        相关单位和处室每季度报送一次宣传信息采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市局办公室审核后按计分标准统计,并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计分结果运用

        1. 按照不超过60%的比例评选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单位根据年度得分情况确定,先进个人由先进单位推荐产生。市局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提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给予通报表扬。

        2. 宣传信息工作是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未完成宣传信息达标任务的市(区),年度民宗工作综合考核格次赋分不得评为A格次;未完成宣传信息达标任务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机关处室不得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附件:泰州市民宗系统宣传信息计分申报统计表.docx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