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0/2022-2198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民族、宗教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28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民宗局,市级各民族宗教团体,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信息工作在推动民宗工作提质增效方面的作用,经研究,现将《泰州市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计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2月18日
泰州市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计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市民宗系统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完善目标明确、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宣传信息工作在推动民宗工作质效提升方面的作用,根据省民宗委和市委市政府宣传信息工作考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市民宗局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计分,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第三条 参加计分单位
各市(区)民宗局、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局机关各处室。
第四条 计分方法
(一)宣传工作计分方法
1.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频道采用的文章(报道,下同),每篇计30分,简讯类(300字左右,包括图片新闻,下同)每篇计15分;
2. 《新华日报》《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中国宗教》采用的文章,每篇计20分,简讯类每篇计10分;
3. 《泰州日报》《泰州通讯》《泰州党建》采用的文章,每篇计10分,简讯类(同上)每篇计5分;
4. “学习强国”、“微言宗教”、“江苏统一战线”、泰州新闻采用的文章,每篇计5分;“我的泰州”客户端和“微泰州”“泰州统战”公众号采用的文章,每篇计3分;
5. 被中央领导批示的,分值乘2;被中办、国办、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值乘1.5;被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值乘1.2;综合采用的,分值减半。
(二)信息工作计分方法
1.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
2. 中央统战部(国宗局)、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10分;
3. 省委统战部《统战信息专报》和《挚友》杂志,省民宗委《江苏民族宗教工作简报》和《江苏民族宗教》杂志采用的每条计10分;省委统战部《上报统战信息每日汇报》、省民宗委政务微信“江苏民族宗教”采用的,每条计5分;省民宗委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2分,有图片的另加1分;
4. 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10分;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5分;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0.5分;
5. 信息被中央领导批示的,分值乘2;被中办、国办、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值乘1.5;被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值乘1.2;综合采用的,分值减半。
(三)相关说明
1. 原则上非上述媒体、平台发表的文章不计分,确对宣传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具有实际意义的,由市局办公室根据平台对应级别减半计分。
2. 同一篇文章在(一)(二)类之间不重复交叉计分,按最高分值计,不累计。
第五条 目标任务
1. 各市(区)民宗局每年宣传信息达标分为120分;
2. 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每年宣传信息达标分为20分;
3. 局机关各处(室)每年宣传信息达标分为60分。
第六条 督查通报
相关单位和处室每季度报送一次宣传信息采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市局办公室审核后按计分标准统计,并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计分结果运用
1. 按照不超过60%的比例评选民宗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单位根据年度得分情况确定,先进个人由先进单位推荐产生。市局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提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给予通报表扬。
2. 宣传信息工作是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未完成宣传信息达标任务的市(区),年度民宗工作综合考核格次赋分不得评为A格次;未完成宣传信息达标任务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机关处室不得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