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4/2022-2223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8 |
文 号 | 泰政水〔2022〕21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水利(务)局,海陵分局,市水建处:
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我局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泰州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表》、《2022年度泰州市市(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州市水利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2022年度泰州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表
序号 |
指标类别 |
目标任务 |
备注 |
一 |
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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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验收任务 |
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验收任务(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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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及时上报工程实施计划安排、信息和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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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基本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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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创新、改革建管模式 |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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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以行政区划或工程类别实行集中监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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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其他建设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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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队伍建设管理 |
积极推行组建常设专职机构,鼓励和推广“一县区一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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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组建建设单位,合理配备人员,制定完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开展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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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配足工程建管力量,有力开展各项监管工作,积极开展队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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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投标造价管理 |
积极推行全部项目进场交易,积极开展电子招标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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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实合理制定招标计划,及时提供招标报告并按时备案;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评标办法;及时妥当处理相关招标投诉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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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有序开展造价管理,规范、合理编制造价文件、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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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体系建设 |
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客观合理考核从业单位的履约情况,并及时上报 |
5 |
稽察督查工作 |
建立市县分级稽察制度,落实稽察机构、人员和专家经费。设区市完成辖区内项目的50%以上,市县稽察保持辖区内项目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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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在建水利工程稽察督查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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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稽察督查意见问题清单,对帐销号,及时整改到位,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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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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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推广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委托检测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自检工作任务,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按照省厅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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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工程优良比率,确保达到50%的年度工作目标。新开工重点水利原则上要求优良,并纳入合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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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推广运用四新技术(含BIM等)。加强设计文件监管,注重项目整体功能和环境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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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认真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各市区及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按照省厅考核要求落实好年度质量考核中总体考核及项目考核的各项要求,确保省级质量工作考核优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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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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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三个责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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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督促指导所辖重点工程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范管理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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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所辖重点工程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编制导流度汛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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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推行辖区内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及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并进行初审把关,及时报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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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做好安全生产月及各项整治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做好应急管理,确保全年无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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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现场管理及扬尘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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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加强泰州市水利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水利、城市水利等项目应全面实行视频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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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工地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扬尘防治措施全覆盖,保证经费投入、专款专用,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整治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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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确保现场管理及扬尘整治工作组织到位,信息上报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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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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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级的各项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制度,并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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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市(区)主管部门、水建处配备农民工工资专管员兼管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类信息、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内本行业、本公司年度水利建设工程不发生欠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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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积极开展创新创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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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积极开展市级及以上水利文明工地创建、水利优质工程创建,具备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创建省级以上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做到应申尽申。 |
附表
2022年度泰州市市(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1
靖江市
(一)完成十圩港整治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二)完成西姜黄河-季黄河整治靖江境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2
泰兴市
(一)完成泰兴市洋思港闸站工程建设并组织完工验收;
(二)完成宣堡港治理工程、焦土港整治工程、西姜黄河-季黄河整治泰兴境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三)完成古马干河整治工程竣工验收。
3
兴化市
(一)完成兴化市蚌蜒河(渭水河~西塘港)整治工程竣工验收;
(二)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4
海陵区
(一)配合做好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帮助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并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5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一)配合完成宣堡港治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帮助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并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二)配合完成幸福闸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帮助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并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三)配合做好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帮助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并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6
姜堰区
(一)完成西姜黄河-季黄河整治工程姜堰境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二)配合姜溱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帮助协调解决实施过程
中的地方矛盾,并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三)配合南干河整治工程建设,帮助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并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7
水建处
(一)全面完成体育公园周边河道工程、城南河(人民公园段)整治工程和岸线自然化率提升项目建设并组织完工验收;
(二)完成南干河(中干河~高港与姜堰交界段)整治工程建设并组织完工验收;
(三)完成2022年度新开工的城市水利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四)组织实施好宣堡港治理工程、姜溱河整治工程等重点水利年度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