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8/2022-2206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3-02 |
文 号 | 泰卫健办〔2022〕5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学术团体: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在各学会(协会)、单位申报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我委审核,决定泰州市病理学学术年会等178个项目列为泰州市2022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各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举办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举办的培训项目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在课程安排、专家管理、过程监督等方面,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医学继续教育的意识形态工作。
2.确保举办质量。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信息,不得任意删减项目内容和学时,未参加学习或学时不足不得发给学分。凡市级学会主办的项目,时间在一天半以上的,最高不超过5分。医疗卫生机构主办的项目,最高不超过3分。凡违反有关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加强监督管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教育内容和办班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在项目举办结束15日内将办班日程安排、教材(文字或声像材料)、会场图片资料、总结等资料报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凡未及时提交资料的,将暂停其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年举办项目的,请提前以书面情况报告原因,否则亦将暂停其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