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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63/2022-22351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国土资源、能源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03-28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2-03-28 08:58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泰州市人民政府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5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全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工作,促进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具有重要意义。

        一、立法背景

        随着城市发展,我市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在迎合经济发展的同时,发现部分用地单位在土地利用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存在不按照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开发建设的问题,部分项目未按约开工、竣工,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上位法只针对原则性问题进行规定,在实际管理中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经机构改革后部门之间职能有所调整。为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同时既实现有效监管,又促进服务水平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机构改革,将《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与《泰州市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法》中部分职能相近事项进行合并,从市级立法层面推动项目依法、有序推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文件要求。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44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批后服务,第三章工程验线,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五章工程测量,第六章土地核验,第七章规划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一)优化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范围

        为切实加强对国土空间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的组织领导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行政审批、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此外,为实现有序服务和监管,《办法》对服务和监管内容、范围予以明确,包括:1.制作并公布国土空间批后公布牌;2.对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指导;3.对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进行指导;4.按照约定(规定)的期限开(竣)工情况;5.用地范围、面积、用途、容积率等是否符合约定(规定)情况;6.投资强度,工业用地的投资水平、建设规模、产出效益、节能降耗等约定标准履行情况;7.出让价款按照约定缴纳情况;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验线及验线情况;9.改变用途或者调整容积率的,申请批准和补缴出让价款情况;10.土地闲置情况;11.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12.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情况;13.其他依法服务或者监管的事项。

        (二)强化营商理念,服务项目建设

        为提高政府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最优营商环境,突出服务引导,强化用地单位(个人)履约意识,促进项目建设。《办法》第二章批后服务明确建立双向联系制度、预核验制度、地灾区域评估成果查询应用服务体系,形成对国土空间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多层次、宽领域服务管理体系,彰显了政府主动服务企业的决心和服务形式的多元化。其中,双向联系制度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逐宗明确跟踪服务责任人,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定期沟通,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提醒并监督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依法实施;预核验制度是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竣工期届满前,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现场察看项目建设情况,指导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内容,准备有关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资料,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地灾区域评估成果查询应用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在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托政务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查询应用服务体系,为建设项目提供高效查询、免费共享服务。

        (三)完善监管机制,规范项目建设

        国土空间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工作,涉及流程长、覆盖面广、实施主体多,《办法》针对该实际,在第三章工程验线、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五章工程测量、第六章土地核验、第七章规划管理中明确各项程序、管理范围、实施主体,实现对建设项目监管的有法可依。其中,工程验线包括灰线验线、基础验线、用地界址验线,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后,应当根据审定的放线定位图放线。放线应当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放线后,应当及时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验线。验线主要核查建筑物位置、围墙位置、小区内主要道路中心线。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申报验线。未经工程验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建设;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管理中,要求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变更,如涉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施工图变更,应当先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意后,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测量中,要求测绘单位及时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汇交真实、准确的测绘成果;土地核验中,明确不能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开(竣)工的情形,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未按照要求落实到位的、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规划管理中,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要求进行建设,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得通过规划核实。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规划核实。有单独依法审查通过的园林绿化方案的,应当会同园林绿化部门对绿地指标、苗木品种及规格、重要景观节点等规划和专业要求进行核实。

        (四)严格监管执法,落实法律责任

        《办法》第八章对以下四种情形明确了处罚措施和处罚主体:一是未经验线擅自开工;二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三是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四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同时,明晰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供的材料等原因导致规划核实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规划核实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主体。

        《办法》第九章为附则,对办法中涉及的国土空间批后等专业名词进行了准确定义。对同时适用本办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他取得方式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本办法的颁布实施时间,同时对原有的二个办法予以废止。

         

        关联阅读:《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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