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22-22370 | 分 类 | 行政处罚信息 市场监管 决定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5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当事人:上海众岩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TCB721
住所(住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4808弄30号408室
法定代表人:马祖辉
当事人以19.6元/m2的价格在泰州万象城二期工程销售了规格为1200*600*35的岩棉板780包(8*0.72m2),并提供了编号为玻纤质检(WSW)字第(19040466)号的检验报告证明产品质量状况,并作为工程报验资料。经鉴定该检验报告为伪造的报告。当事人涉嫌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岩棉板,涉案产品货值88058.88元,违法所得为15029.88元。
当事人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岩棉板,其行为违反《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质量证明文件的”的规定。
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建议在一般裁量范围内予以处理。
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生产、销售的商品有本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32582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29.88元。罚没合计47611.88元。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