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04238/2022-22703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2-04-18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之前,我市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由于当时住房公积金个贷比居高不下,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于2019年3月出台政策将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住房公积金个贷比也已持续下降至较低水平,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主要内容
(一)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二)调整政策自2022年4月19日起施行。2022年4月19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