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3/2022-22830 | 分 类 |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6 |
文 号 | 泰交传〔2022〕61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区各驾培机构: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驾驶培训人员,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有序恢复培训业务。各地要加大指导监管力度,按照行业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督促辖区内的驾培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复训前各项防疫措施。现就恢复培训业务提出如下要求:
1.各驾培机构按规定做好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办公场所以及教练车通风消毒、环境卫生清洁等工作;
2.各驾培机构要严格落实人员管控,外地回泰人员在管控期间不得进入驾校参加培训,所有进出驾校人员,必须扫“场所码”、查验“双码”、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
3.各驾培机构优先实行预约培训,错时培训,做到一人一车,减少人员聚集。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