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7/2022-26979 | 分 类 | 政策解读 民政、扶贫、减灾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0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全力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起草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相结合,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起草依据
根据《泰州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目标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通过专项打击整治,向养老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我市养老服务领域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治理,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服务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推动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管理制度,以过硬的打击成效、整治成效、教育成效、制度成效奋争一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2年5月开始,分三个环节推进。
宣传发动(2022年5-6月) 在全市开展主题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的集中宣传活动。
规范整治(2022年5月至9月) 各地民政部门要摸清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存在的养老诈骗风险隐患,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建章立制(2022年9月-12月) 各地民政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有益经验,将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的有效整治举措及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提高源头治理水平。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发挥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办落实职能作用。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民政局将加强对重点地区、案件、线索问题的调度,动真碰硬督查督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简报宣传等工作,实行周报送、月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