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3/2022-23324 | 分 类 |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4 |
文 号 | 泰交传〔2022〕81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以及省“36条措施”最新要求,经研究,决定有序恢复我市县际班线及市内包车客运,具体如下:
一、恢复范围
泰州市内县际班线及市内包车客运。
二、恢复顺序
先恢复泰州主城区至所辖各市主城区直达客运班线;再恢复泰州主城区至所辖各市乡镇之间客运班线,各市(区)之间客运班线及毗邻公交。
三、工作要求
1、恢复前需向市、市(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备。
2、同步恢复汽车客运站营运,汽车客运站需建立便民核酸检测点,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汽车客运站工作人员按照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客运车辆不得站外上下客。
4、汽车客运站进站口、出站口必须严格检查行程码、健康码、扫场所码、测体温。
5、严禁限制低风险地区或无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人员正常流动。对低风险地区来(返)泰州人员,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等,予以快速放行。
6、各客运公司要与对营公司、客运站提前沟通协调,做好恢复营运相关准备工作。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