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89/2022-2347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0 |
文 号 | 泰城管发〔2022〕32号 | 有 效 性 |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河长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泰河办〔2021〕31号)和《关于明确相关市级河湖长负责河湖及联络员单位的通知》(泰河办〔2022〕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市河长办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经研究,现调整市城管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环监处、环卫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环卫处,由分管生产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做好与市河长办的联络,配合市河长办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及督查考核等工作。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