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89/2022-2373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06 |
文 号 | 泰城管发〔2022〕41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泰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城管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城管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江苏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年版)》《泰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二十条》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营商环境法治化、制度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学法用法常态化等重点问题,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严格落实法治城管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部门依法高效履职
1.持续推进市容环境整治。锚定“省运之年”,延续去年
百日攻坚的良好势头,开展“迎省运、治顽疾”专项整治接续行动,以比赛场馆、接待宾馆及周边沿线区域为重点,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对“城市天际线”、道路飞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场站、停车秩序、违法建设等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遗留问题和复杂矛盾。加大重点区域巡查督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整改,确保市容市貌清爽有序、疏朗有致,达到赛时标准,满足赛时需求。
2.稳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继续强化城市管理各项便民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突出停车便利化、民生疏导点、夜市经济、棚亭治理等重点难点。全力推进《城市港湾建设与服务规范》省标及《微修复快速处置规范》《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规范》市标的贯标工作。拓展“错时共享停车”项目,增加源头供给,优化设施布局,努力形成停车便利化的“泰州经验”。
3.加强垃圾分类治理。聚焦垃圾分类“分档评估”、全国排名、考核结果直接通报到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制度,争先进位,全方位加大投入,落实“四分类”要求,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商超”等系列活动,全面推行“两定一撤”,提升小区垃圾分类质态,通过高频次、多渠道宣传,提高群众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投放准确率。
(二)完善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4.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认真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年内做好《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泰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实施成效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府,突出重点,及时申报地方立法计划,巩固改革成果,有效解决城管工作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困境,为城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评估论证结论的要求,并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力戒合法性审查形式主义。
6.全面开展城市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年内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梳理城市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以往发布的未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管理的含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文件一并纳入清理范围,更好地发挥政策文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实施办法,按照《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年内依法依规做好《泰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两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工作。
8.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保障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论证。采取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或者其他方式,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论证、确定风险可控程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9.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评估信息收集机制,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全面客观地作出评估。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柔性执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等权利。创新执法方式,推动柔性执法理念,落实涉企轻罚不罚柔性清单,着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处罚决定送达与信用修复告知并行机制。
11.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化。进一步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法制审核要求、范围、要点、标准和流程,推行法制审核标准化。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做到应审尽审。鼓励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符合法制审核资质的人员参与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
12.继续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泰州市城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执法承办部门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并按照裁量基准的规定作出处罚意见,法制审核部门对案件审核的内容应当包括处罚意见是否符合裁量基准。
13.加强执法监督,推动执法规范化。完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推行专项检查、交叉互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抽查等监督方式,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和建议反馈机制,督促问题整改。
14.加强执法人员与辅助人员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和人员管理信息化,强化执法服装、执法装备等经费保障。推行行政执法着装、用于及行为规范,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实施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增强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完善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机制,健全辅助人员激励奖惩机制。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5.健全信访体系和行政调解制度。继续加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信访渠道,切实回应群众诉求,搭建沟通桥梁。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
16.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参加复议应诉工作,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完善加强与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引导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条件的事项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处理,依法解决行政争议。
17.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以推进贯彻实施《江苏省信访条例》为抓手,扎实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行动,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导向。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8. 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认真及时研究处理人大、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严格遵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建议采纳情况。
19.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各级线上线下平台公开城管工作信息,保证政务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向公众公开。
20.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实现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促进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数“双下降”。
(七)建设数字法治城管
21.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平台建设运用。以“大数据+智慧中心+综合执法队伍”为契机,融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城管”二期项目建设,结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网格化社会治理”等系列要求,优化事部件处置流程。拓展“智慧路长”“智慧执法”“智慧环卫”等实践应用,切实推动城管各个条线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进一步推动智慧城管转型升级。
22. 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加强智慧城管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推进智慧城管数据共享,加强对执法管理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城管执法服务大数据辅助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决策、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
23.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继续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推进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的运用,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率。
(八)落实法治城管建设推进机制
24.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的工作指南,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5.加强党对法治城管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城管建设责任,切实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城管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边度工作计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实施方案,按照要求落实法治城管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26.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将履行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执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公益媒体普法责任。
27.按要求积极参与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活动。以争创活动为载体,推动法治城管建设工作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力求率先突破。准确把握创建标准、实施步骤和主攻方向,深入挖掘特色亮点和创新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高质量完成创建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认识。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法治城管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在打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的同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法治化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法治城管建设的目标任务。
(三)完善工作方法。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处室、单位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城管建设的理论探索和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激发创新活力,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法治城管建设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