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89/2022-2495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22 |
文 号 | 泰城管发〔2022〕55号 | 有 效 性 |
各区城管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0号)和《泰州市关于进一步释放市区消费潜力促进商业消费加快恢复的政策措施》(泰政办发〔2022〕31号)文件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管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远近兼顾、综合施策,准确把握城市管理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与促进繁荣的关系,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努力实现商户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快捷、消费活力逐步提升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允许有条件的外摆经营。推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开放式商业街区开展外摆。外摆是指在特定区域和时间,沿街商户为满足经营、促销、休闲等需要,方便顾客进行消费,提升商业氛围,充分利用门前区域,设置与店内业态一致的临时性设施的行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利用开放式商业街区自有空间、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外围场地等公共空间适度设置外摆点位。鼓励各地结合街区形态、业态禀赋打造外摆示范街区。除居民区周边的外摆原则上不得超过22点外,其他设置外摆的时间可以为夜间及节假日全天。高考、中考等时段可以临时禁设。
(二)支持打造“集中夜市”。在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周边商业、扰民影响、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多因素条件下,各地可利用夜间经济集聚区内的公共空间,或选择易于封闭、易于聚集人气、对交通和市民生活影响小的支路打造“集中夜市”。允许商户和经许可(备案)的流动摊贩入内经营,形成促进消费的新增长点。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集中夜市”运营和服务。支持夜市布设标志性的景观门楼、标牌。支持指导夜市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
(三)合理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增设夜间道路免费临时停车场(位),结合实际选择服务业聚集地的部分路段,缩短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减免部分停车费用,缓解服务业经营压力。大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向群众开放内部停车泊位,满足群众停车需求。释放被占用停车位,严查侵占公共泊位行为,在不占用盲道,不影响公共设施使用的前提下,充分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
(四)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进一步完善夜间经济集聚区周边共享单车站点布局,更新维护使用年限久、骑行体验差的共享单车,适度增加夜间经济集聚区周边共享单车投放量,更好满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要。
(五)简化促销活动占道审批流程。要主动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对于各类主体因外摆申办临时占道许可证,做到“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力争一天内出证。对于有经常性占道外摆需求的标志性企业,要为企业提供占道外摆方面的政策指导,要对占道外摆区域开展整体设计和规范引导,确保品位和档次。
三、相关要求
(一)划定负面清单。外摆经营和集中夜市应在提升商业氛围和保障市容秩序之间达到平衡。不得挤占道路红线(包含主次干道、人行道、盲道和消防车道等);不得设置在绿地、树池等非硬化场地;不得占用、损坏市政、消防等设施;不得设在校园周边及重要节点;不得开展严重产生大气污染的现场食品制售项目、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可能产生高噪声的项目、售卖低劣小商品的项目;不得设置固定类外摆设施;不得随意扩大外摆范围,开放式商业街区沿街商铺外摆应留足行人通行空间。
(二)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各地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经营活动结束后,经营者及时恢复经营区环境卫生,并按规定将垃圾分类打包后定点投放;从事食品销售的,必须实行“一桌一垃圾桶”,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地面无白色垃圾、餐厨垃圾。环卫部门做好垃圾收运,每日按时收运垃圾次数增加作业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三)做好安全防护。外摆经营和集中夜市应做好安全措施,保证通行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开展规范管理,指导经营者安全经营,排查处置经营中存在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等隐患。
(四)严格日常管理。外摆经营和集中夜市应当按照已经准许的设置方案摆放,不得擅自变更。外摆物品应当整洁美观,定时清洁消毒。当日活动结束后,应进行规整或撤收,不得随意摆放。对破损、老旧的外摆物品要进行维修更新。外摆区域设置的桌椅等应作为公共设施向行人和游客免费开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因地制宜、系统谋划、分类施策,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构建组织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工安排,进行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实施细则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城管局市容处,当月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联系人:刘赟,电话:86999322,邮箱:tzcgsrc@163.com。
(二)强化督查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检查指导,对政策执行发生偏差的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和指导;定期分析总结政策实施情况。各地要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各类投诉和矛盾纠纷;及时调整优化摊点疏导点设置方案、应急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等。
(三)做好执法检查。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泰州市城市管理办法》,开展服务指导的同时,要严格管控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依法查处露天烧烤、乱扔垃圾、乱泼污水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保障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总体良好。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网站、发布公益广告、上街宣传等形式加强精细化服务措施的宣传,及时通过信息推送、门户网站公告等方式,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政策措施的最新动态,鼓励全民参与监督和实施。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