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22-25231 | 分 类 | 行政处罚信息 市场监管 决定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2 |
文 号 | 泰市监处罚〔2022〕9号 | 有 效 性 |
当事人:江苏裕融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1X2WXR8M
住所(住址):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东侧、新阳路北侧G25幢10楼091室
法定代表人:胡初培
经查,当事人从海思博瑞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购入标示注册证编号为“国械注进20152403762”、批号为00215的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6盒,单价2850元/盒,当事人未按照协议履行进货查验业务、未查验核实报关单相关信息;后将上述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销往四川安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价格5700元/盒。上述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经注册人德国西门子医学诊断产品有限公司确认“从未生产过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批号为00215的D-dimer试剂产品”“并没有为批号为00215的D-dimer试剂生产或印刷中文标签或产品说明书”,应当认定为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该批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4200元,违法所得171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版)第四十五、第五十五、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版)第八十一、第八十九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71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7100元;
罚没合计188100元。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