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22-25733 | 分 类 | 民生公益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30 |
文 号 | 泰人社发〔2022〕136号 | 有 效 性 |
泰人社发〔2022〕13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为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规定中有关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内部协同监督要求,现将《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
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是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为统筹推动养老、工伤、失业等各险种基金风险防控,促进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关键环节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人员防、制度防、技术防、机构防、数据防、资金防”综合工作体系,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决定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局分管基金监督工作负责人任总召集人,局基金监督处负责人任召集人,受委托召集主持联席会议。局就业促进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局党委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泰州市就业管理中心、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泰州市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泰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局基金监督处,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的互通交流。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类型
联席会议分为年度工作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例会等三类。其中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例会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召集
年度工作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内容,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议,会议主题报局分管基金监督工作负责人审定后负责召集,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议题
年度工作会议主要是通报上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本年度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作出部署。
工作例会主要是通报、分析阶段性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研究社保基金管理形势,建立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专题会议围绕基金监管阶段性重点、难点工作召开。
(四)联席会议记录
联席会议召开后,由召集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确定的意见,就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综述。
(五)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按照年度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制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意见。
2.贯彻落实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各市(区)、各成员单位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
3.通报和研究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和特殊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建立和完善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4.沟通工作信息,开展调研、搜集、分析、处理各类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市社保基金管理新动态,强化形势分析研判和潜在风险预警,及时落实应对措施。
5.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双向发力,“一岗双责”协同联动,牢固树立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意识。
6.督促各市(区)、各成员单位按时报告工作贯彻落实和进展情况,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区)、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7.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8.局领导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相关配套制度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和社会保险安全责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领导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业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政策、经办、信息、基金监督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政策部门加强政策风险评估,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各项政策制度和经办规程,落实基金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信息部门推进社保业务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为基金风险防控提供数据分析技术支持,基金监督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
(二)建立工作联商机制。
加强基金风险提示,联席会议及时分析研判社保基金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对特定人员参保、一次性补缴、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问题、权限设置、工单管理、追缴机制等重大事项和特殊问题处置的合规性、适用性进行风险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完善决策程序,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建立信息联通机制。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交流社保政策、经办、信息和监督工作相关信息。主要有:(1)重要工作部署;(2)最新政策法规。新发布的社保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及解读;(3)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举措的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实现要情共享和协同处理;(4)数据共享比对结果的反馈和回流数据的应用成效;(5)其他需要及时沟通和交流的信息。
(四)建立定期调度机制。
联席会议建立社保政策、经办、信息化管理、基金监督机构共同参与的基金安全联防联控调度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挂账督办,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建立业务联训机制。
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基金管理业务培训和监督法制宣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建立督查检查机制。
联席会议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重抓整改发力点,结合履职尽责情况跟踪督办、追责问效,多措并举确保问题整改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