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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30/2023-15637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民政、扶贫、减灾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1-18
        文 号 泰政传发〔202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1-18 17:04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苏退役军人发﹝2022﹞2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待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及游览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和景中景门票除外)适用本政策措施。

        二、优待措施

        (一)优待对象享有下列优待政策:

        1.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

        2.免费游览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

        (二)优待对象应提供下列证件,经核验后享受优待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2.本人身份证。

        三、职责分工

        制定优待政策措施,是落实优待对象精神抚慰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关职责明确如下: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对象身份核准、建档立卡、优待证制发以及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交通产业集团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具体落实优待对象享受交通运输部门和公交公司运营的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优待措施。

        (三)文化广电旅游、住房城乡建设、文旅集团、农发集团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优待对象免费游览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和景中景门票除外)的优待措施(泰州市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景点目录见附件)。

        (四)财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实际情况对免费乘坐公交实施单位和免收门票景区实施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五)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优待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四、施行日期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泰州市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景点目录

        附件

        泰州市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景点目录

         

        序号

        名称

        地址

        1

        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含望海楼、桃园、学政试院、泰州中国传统建筑风水文化博物馆)

        泰州市海陵区东南园10

        2

        泰州市花栖云里(花文化·现代园艺科技展示馆)

        泰州市东南环路1

        3

        泰州市动物园

        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91

        4

        姜堰区溱湖旅游景区

        泰州市姜堰区溱湖大道1

        5

        姜堰区溱潼古镇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路10

        6

        高港区口岸雕花楼景区

        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西路19

        7

        高港区海军舰艇文化公园

        泰州市高港区疏港一路6

        8

        泰兴市黄桥古镇景区(含韩秋岩故居、朱履先中将府、黄桥民俗文化展陈馆、裕泰和茶叶店、何氏宗祠)

        泰兴市黄桥镇米巷10

        9

        兴化市李中水上森林景区

        兴化市千垛镇舜川路1

        10

        兴化市郑板桥·范仲淹纪念馆

        兴化市昭阳镇牌楼北路2

        11

        兴化市施耐庵文化园

        兴化市新垛镇水浒线与新东线交叉口东侧

        12

        兴化市金东门老街景区(含郑板桥故居 、赵海仙洋楼、成家大司马府)

        兴化市得胜湖路

        13

        兴化市千垛景区

        兴化市千垛镇东旺村

         

        备注:1.已免费开放的景区景点、文博场馆不在此目录内。

        2.今后新增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关联阅读:《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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