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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863/2023-15662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社会保障 公告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1-18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解读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16:01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等政策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优待措施》),1月12日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优待措施》起草背景及准备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开展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制发优待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实际举措,是退役军人工作的重点之一。2022年4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全省优待证制发工作会议,专题部署该项工作。截至目前,我市优待证已申请制发14.12万张,占存量比例为89%。同时省厅要求全省各设区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设区市具体优待措施。并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退役军人年度工作考评范畴,作为全国双拥模范城评选的重要条件。

        自优待证制发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多次与财政、发改、国资、交通、住建、文广旅、交通产业集团、文旅集团、农发集团等部门沟通对接相关优待政策,并书面征求了各市(区)意见建议。2022年12月13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协调,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考虑到苏中通泰扬三家相关政策出台相互参考、标准相对一致的情况,参考南通、扬州的优待政策,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我市《优待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了公开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今年1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第13次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已通过。

        二、主要内容

        《优待措施》共四个部分,包括:适用范围、优待措施、职责分工、施行日期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待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及游览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和景中景门票除外)适用本政策措施。

        (二)优待措施

        1.优待对象享有下列优待政策:

        (1)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

        (2)免费游览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

        2.身份核验

        优待对象应当提供下列证件,经核验后享受本优待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2)本人身份证。

        (三)职责分工

        制定优待政策措施,是落实优待对象精神抚慰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全国、省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如下:

        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对象身份核准、建档立卡、优待证制发以及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2.交通运输部门、交通产业集团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具体落实优待对象享受交通运输部门和公交公司运营的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优待措施。

        3.文化广电旅游、住房城乡建设、文旅集团、农发集团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优待对象免费游览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和景中景门票除外)的优待措施。

        4.财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实际情况对免费乘坐公交实施单位和免收门票景区实施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5.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优待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四)施行日期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1.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是贯彻上级法规文件要求的的重要抓手。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台合规合法、权威性高、可操作性强的优待办法和目录清单,让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

        2.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是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制发退役军人和“三属”优待证,出台优待办法,让优待措施落地落实,是体现党和政府、社会对军人优待尊崇、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3.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是加强双拥工作的现实需求。随着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和经济社会发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于集体荣誉、社会地位的追求日益提升,如何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群体,体现国家和社会的尊崇与优待,成为我市今后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出台我市《优待措施》,通过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带头优待,可在落实上级要求的优待措施的同时,充分带动社会资源加入优待清单,助推我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打牢坚实基础。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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