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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政策解读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2- 01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编制了《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可在“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查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解读信息或实施细则。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中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可公开的数据及分析解读信息。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及落实情况,业务工作相关的专项资金及落实情况。

          (六)信息公开年报。

           主要包括:各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单位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也可在本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8号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邮编:225300;传真号码:0523-86839067。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在“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申请编号、密码,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时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单位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单位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是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邮政编码:2253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30;联系电话:0523-86839069;传真号码:0523-86839067。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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