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海事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海事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泰州海事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海事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海事信息:
(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海事业务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海事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海事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
(五)项目招投标情况及重大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
(六)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
(七)海事统计信息;
(八)水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与处置;
(九)干部任免、工作人员招录、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十)精神文明和海事文化建设情况;
(十一)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十二)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其他海事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海事信息范围,详见江苏海事局网站网上公开内容(www.js.msa.gov.cn)。
●公开形式
本机关海事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海事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js.msa.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海事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海事信息;
2.本机关政务中心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免费提供办事指南及收费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16号获取资料并了解相关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海事信息,自海事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海事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海事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海事信息。
●提出申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海事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海事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js.msa.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海事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海事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海事信息公开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海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海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泰州海事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锦江路8号;邮政编码:225327;联系电话:0523—86687605;传真:0523—8668760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海事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海事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海事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