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泰州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辖内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及范围
泰州银保监分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主要包括:
1.泰州银保监分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泰州银保监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有关统计数据;
4.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按照银保监会规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泰州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载体公开:
1.银保监会官方网站等网站;
2.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其他符合规定的公开载体或渠道。
(三)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泰州银保监分局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泰州银保监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泰州银保监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泰州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泰州银保监分局现场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的附件中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的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泰州银保监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在线申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的处理
泰州银保监分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申请,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泰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45,14∶30—17∶30
办公地址:泰州市永定东路288号金融服务区J楼
联系电话:0523-89891015
邮政编码:225300
电子邮箱:ztybjb@163.com(不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泰州银保监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泰州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附件2.泰州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