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04238/2016-00210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6-06-23 |
文 号 | 时 效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泰公管发[2016]42号)已于2016年5月11日起执行,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解读:根据该政策,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变、仍为30万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我市实现房地产“去库存”目标、平稳房地产市场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同时,也将进一步满足部分职工对贷款额度提升的需求。
二、支持房屋被征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凡房屋被征收职工,无论选择产权调换或用征收补偿货币购房,无论是否补差或减免契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职工,凭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免税的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按房屋总价值确定贷款额度(无法确定房屋总价值的,由公积金中心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
(二)用征收补偿货币购房的职工,凭购房合同、税控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契税完税凭证(免税的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按房屋总价值确定贷款额度(无法确定房屋总价值的,由公积金中心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
解读:凡房屋被征收职工,无论选择产权调换或者用征收补偿货币购房,无论是否补差或者减免契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前,对于房屋被征收的职工来说,需要有“补差”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说,被征收人拿到房屋征收款50万元,再去买一套60万元的房子,差额的部分(10万元)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如果买一套40万元的房子,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新政策,被征收人拿到房屋征收款50万元,无论是买60万元的房子还是40万元的房子,均可以按照房价总额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