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04238/2019-0509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9-03-06 |
文 号 | 泰公管规[2019]1号 | 有 效 性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基础性住房保障功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二、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本意见自2019年3月18日起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