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3/2018-10148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工业、交通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26 |
文 号 | 时 效 |
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亲自推动实践的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意见》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通过建立农村公路网络体系、管理体系、养护体系、运输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
一、编制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民生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围绕农村公路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并将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要支撑。为此,交通运输部出台《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确定了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2018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号),要求“2020年全面建成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编制过程
5月份市交通运输局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综合文字骨干,迅速组建班子,充分吃透上级精神要求,针对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状况,着手起草工作。6月上旬,形成初稿。随后,组织各市(区)交通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讨论,并根据座谈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8月2日,由市法制办组织市相关部门的专家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规范性审查,并根据规范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内容,形成了《实施意见》(草案)。8月14日,徐保国副秘书长召开协调会,再次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起草组根据会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形成了的《实施意见》终稿。
三、主要目标
2018年,泰兴市、高港区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019年,靖江市、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争创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泰州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到100%;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三类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5%。养护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95%。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含有爱路护路内容的村规民约100%覆盖。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镇村公交开通率基本达到100%。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区)到乡(镇)基本通达一级公路,乡(镇)到乡(镇)基本通达二级公路,乡(镇)到村、村到村、规划发展村庄通达等级公路。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字叙述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保障措施;二是验收标准表格部分,具体明确了二十项验收指标。
五、新旧文件内容变化
与2016年《泰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相比,主要有以下提升与调整:
一是提高了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力争提前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要求全市所有市(区)2019年争创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泰州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二是加强了农村公路品牌建设力度。开展“最美乡村路”评选活动,根据地域环境,发掘地方人文、历史、产业特色,打造出符合自身文化效应的农路品牌。
三是明确了“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的主体责任。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完善市(区)、乡(镇)、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指导。
四是落实了管理机构及经费保障。要求各市(区)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明确运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市(区)、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
五是验收指标由二十四项调整为二十项。行政村双车道四级路覆盖率由不小于90%提升为10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由90%提升为95%;安全隐患治理任务由“完成毎年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任务”调整为“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合并了“大中修”和“路况指数”指标;为进一步突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解决突出问题,暂缓了“乡村道双车道公路比例”、“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县道达三级公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