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98/2019-07461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10 |
文 号 | 时 效 |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现将《意见》等四个规范性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市工程建设市场仍存在招标人、评标专家履职不力、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围标串标屡禁不止、招投标信用管理缺失、招投标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当前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市政府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从完善体制机制、严明各方责任、信用管理、创新招投标管理方式等几个方面入手,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黑名单”管理的通知》、《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3个配套文件。
二、起草过程
《意见》等4个文件制定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文件起草。为切实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等4个文件的起草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搜集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在分析问题、剖析案例、研究规章的基础上,专门赴南通、深圳等地学习考察,吸收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初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市行政审批局召集三市一区四个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招投标协会、部分中介企业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多次讨论,并修改、完善。同时征求市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意见,并经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相关草案。
(三)法定程序审查。2019年7月24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意见》等4个文件草案。
三、主要内容
《意见》是一个总纲,后面3个《办法》是相关的配套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从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着手,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二)《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主要从各部门针对不良行为记录和管理的职责分工,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记分办法和依据,以及处理方式、实际应用等四方面作了明确。
(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黑名单”管理的通知》主要从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黑名单的认定和惩戒措施三个方面作了明确。
(四)《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主要从各部门针对信用信息管理的职责分工、信用信息的内容、信用信息的管理、信用信息的评定、信用结果的应用和信用责任等六个方面作了明确。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