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4/2018-11290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8 |
文 号 | 时 效 |
一、《办法》制定目的及依据
水文水情数据是防汛防旱、水利工程及水资源调度决策重要依据,其来源于省级水文管理机构布设在我市境内的流域性河道、省级骨干河道的少量监测站点,现有的水文数据及情报预报已不能适应泰州水利事业发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河湖行动及河(湖)长制工作的需要,因而有必要制定出台《泰州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泰州市专用水文站网建设,规范水文监测成果分析,提升水文服务的精准度和科学性,提高泰州防汛预测预报水平,更好地服务生态河湖建设和河(湖)长履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江苏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泰州水文工作实际,市水利局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制定过程
自2017年始,市水利局会同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组织多次调研活动,开展《办法》起草工作。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市水文工作成效和做法,分析研究周边地区水文工作管理经验和措施,探讨研读有关上位法及周边地区制定的相关条例、办法,形成了《办法(初稿)》;在征求了全市水利系统和省级水文行业的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市法制办于今年9月18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于9月28日组织召开了各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在充分吸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论证稿)》;10月1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从合法性、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在多次协调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的《办法(草案)》。2018年11月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为总则,分别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为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主要从水文站网规划编制、专用站网建设原则、站网建设资金保障及管护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三章为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主要是对水文监测基本要求、水文成果分析与应用、水文情报预报与发布作出规定。
第四章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主要是对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组织、内容、审定作出规定。
第五章为水文资料汇交与使用管理,主要是对水文资料的整编汇交及水文资料的使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章为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主要是对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
四、《办法》的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了我市水文专用测站建管职责,同时对发挥省级水文机构在我市水文业务开展中的技术指导作用作了规定。
二是规定了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明确全市水文站网适时向社会公布的责任主体。
三是对水文监测与成果分析使用作出明确要求,并对市重要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