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89/2018-10249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0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对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05〕52号)进行的修改完善,现就《办法》进行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户外广告规范和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原《办法》中一些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巩固前期整治规范成果,市政府决定重新制定《办法》。
新《办法》从建设“美丽凤城”的实际出发,贯彻绿色环保理念,注重规划引领作用,通过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行政许可、细化管理标准、丰富制约手段,为依法管理户外广告设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分别为总则、设施规划与设置导则、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安全管理、诚信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引领管理工作。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是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管理、监督的依据。规划编制得越科学、详尽,户外广告设施的布局就会越合理,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也就会越小。因此,新《办法》对户外广告设施规划的编制程序、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规范,使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体现泰州特色。明确了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二)规范行政许可,细化设置期限。户外广告设施作为城市容貌的重要标识,务必要求与之相配套的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来保证和谐稳定发展。新《办法》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从受理、决定、设置以及延续等各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程序和要求,既规范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又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另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取得并非一劳永逸,新《办法》区分不同情况对设置期限进行了细化,比如电子显示屏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其他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过三年。
(三)完善概念界定 明确禁设区域。现实中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多样、载体丰富,因此修改完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定义,使之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更便于行政相对人的理解操作。另外,新《办法》从泰州市的实际出发,设定了多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情形,比如考虑到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交通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保证交通安全、保障公共生产和生活而设置的设施,因而规定从事户外广告活动,不得影响其使用。
(四)注重源头管控,规范店招设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更新进程的加快,对城市景观要求越来越高,沿街店招标牌作为城市景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城市景观提升及城市美化的重要途径。因此,为保持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完好和整洁、美观,新《办法》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店招标牌,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方案中预留店招标牌设置位置。同时,制定了店招标牌设置相关规定,作为店招标牌设置、监管的依据,确保市区店招标牌设置管理有规可依。
(五)强化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 。户外广告设施由于长期暴露在外,风吹雨打,极易生锈、腐蚀、脱落,未经定期检查的户外广告设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避免成为各种安全监督检查中被“遗忘的角落”,新《办法》明确了设置人的责任,同时强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应承担相应安全监督责任。
(六)加强诚信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诚信管理,有利于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行业环境。因此,新《办法》规定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诚信管理,建立设置人诚信档案,将其纳入城市治理诚信体系,并具体列出十类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失信行为。
(七)明确法律责任,促进权责对等。新《办法》“法律责任”一章,列出了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具体情形及处理措施,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促使其自觉守法。同时,为促进权责对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承担的责任做出更为细化且便于落实的规定,为行政部门套上监督的“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