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5/2018-08551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公安、司法 通告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12 |
文 号 | 有 效 性 |
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市政府制定了《实施方案》、发布了《禁放通告》。以下为《条例》和《实施方案》的简要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习俗,但由此产生的烟尘、噪声及事故隐患,危害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鉴于市区安全燃放区域越来越小、燃放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且因燃放引起的投诉量居高不下等实际情况,目前执行的限放政策已与城市管理需求不相适应。不少群众纷纷要求尽快出台更加严格的市区燃放管理办法,规范市民的燃放行为。
二、《条例》起草过程
为出台一部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的法律,市政府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赴苏州、南京、铜陵、九江等地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开展了民意调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了评估,通过了合法性、廉洁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1月24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对外发布实施。期间,先后组织召开了社会各届人士参加的征求意见会18场,举行了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座谈会、风险评估专家审查会等,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征求意见,确保《条例》制定程序合法。
三、《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22条,内容涵盖立法目的、禁放区域及地点、政府及部门职责、宣传引导、单位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的起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移风易俗,转变燃放观念,培养安全文明燃放观,防止燃放事故、自觉保护环境。
1、城区禁放区域。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就同步开展了禁放区域划定工作,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听证、评估等程序,于7月5日,由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设定为新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南官河以东、兴泰公路(经永定快速路、东风快速路至周山河)以西区域;高港区设定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区域;姜堰区设定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区域。
禁放区域共119平方公里,禁放区域涵盖人口65.7万余人;涉及居(村)民委员会126个。禁放区域以天然的河流和相对较为宽阔的道路为边界,分界线较为明显,禁放区和非禁放区相互影响较小。禁放区域能够覆盖中心城区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社会管理网格化机制较为完善,有利于集中投入管理力量,有利于禁放工作的实施。对中心城区外围的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实施限放管理,有助于禁放工作的逐步推进。
2、禁放区域外禁放地点。《条例》规定了禁放区域外9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分别是: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3、禁放区域外禁放时段。《条例》规定了禁放区域外三个禁放时段,分别是:中考、高考期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这三个时段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外,每日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八燃放烟花爆竹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在这里要重点说明是,禁放区域内和各禁放地点任何时候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等传统佳节期间。
4、销售网点处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条例施行前已经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撤回并给予补偿。
5、特殊群体管理责任。《条例》除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外,还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同时将管理责任进一步向禁放区域内宾馆、酒店经营者和从事婚庆、庆典等礼仪服务的经营者延伸,从而加强对非法燃放行为高发部位的管理,确保了管理实效。
6、处罚措施。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中考、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等三个禁放时段违法燃放的将从重处罚。
7、适用范围。本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8、实施时间。《条例》将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四、《条例》的亮点和特色
《条例》立足市区燃放管理形势和困扰市民的噪声、环境污染等问题,充分考虑市民风俗习惯与燃放意愿,学习借鉴南京、苏州等地禁放管理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对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规范,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
1、设定的禁放区域符合城市发展需要。在民意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管理需要,经集体讨论,划定了禁放区。该禁放管理区的优点:一是群众基础好、支持度高;二是利用天然的河流和较为宽泛的道路为界,隔离地带相对明显,可操作性强;三是社会管理网格化机制较为完善,有利于后期管理。
2、禁放地点的设置起到示范作用。禁放地点除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燃放的地点外,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纳入其中,能够起到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同时,根据“四个名城”建设的要求,禁放地点还增加了展览馆、风景区等旅游观光场所,有利于提升文明城市形象。
3、有利于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条例》着力构建了政府、职能部门与基层社区“三位一体”的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了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了禁放区域内宾馆、酒店、礼仪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义务,从燃放管理的源头抓起,有力的促进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格局的形成。
五、《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分三个阶段推进禁放实施。一是宣传发动阶段(从即日起—2018年7月31日)。通过召开禁放工作动员会和新闻发布会,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本月为集中宣传月。二是全面推进阶段(8月1日至2019年2月底)。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禁放管理责任制,严密管控措施,全面开展巡查、劝导、查处等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行全面巡查、重点管控,严格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三是巩固长效阶段(2019年3月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管控等工作,建立本区域、本单位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推动树立社会文明新风。
《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是: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是《条例》的重要规定,是处置禁放区域内零售网点的依据。各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条例》要求,在7月25日前撤回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对不再经营的零售网点库存产品进行回购处理。对禁放后市民家中的存量烟花爆竹,因不能再进行燃放,各地要设立临时回收点,采取存量换礼品、有偿回购等方式予以回收,安全存放、妥善处置。在此基础上要组织公安、安监、质检、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清理整治,加大进入禁放区域车辆、人员的查控力度,严防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宣传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管理行业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大家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渠道、高密度刊播宣传内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向手机用户发放宣传短信;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交车、出租车和车站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各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和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市场管理等部门采取入户宣讲、广场设点、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辖区内居民开展一次全面宣传工作,要组织力量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是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各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体系,重点管控时段要设立禁放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禁放工作。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组建常态化巡查队伍,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管控网络。区禁放管理网格要明确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区域内各街道(乡镇)挂包联系人;街道(乡镇)禁放管理网格要明确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应明确区域内各社区(村)挂包联系人;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禁放管理网格要明确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应明确区域内各小区物业(村组)挂包联系人;小区物业(村组)禁放管理网格应在社区(村)网格体系指挥下,成立若干个责任片,明确责任点,并落实到每个小区、每个村组、每个居民住宅楼幢。具体责任片的划分,责任点的划定,责任人的明确,由各区禁放办确定。同时要紧紧抓住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开展巡逻检查,严查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抓紧建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要成立专门的督查检查小组对禁放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