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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6/2019-05387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9-04-02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解读
        信息来源: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9-04-02 16:43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和《江苏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44号)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州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泰州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全面融入全省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体系,力争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和接入全省覆盖线上、线下,贯穿生产、交易、支付、物流、客服全流程的协同监管机制;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取得积极成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突出的失信问题得到规范治理,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意见》明确了哪些具体任务?

        《意见》提出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

            三、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具体包括哪些任务?

        主要包括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等任务。

            四、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从哪些方面着手?

            主要是从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着手。

            五、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包括哪些任务?

        《意见》明确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等内容。

            六、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规定了哪些任务?

        《意见》提出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等任务。

            七、对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有哪些激励措施?

            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续期办证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便利。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红名单”企业支持力度,优化贷款流程,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

            八、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有哪些惩戒措施?

            依法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依法限制经营、融资授信等,对有关失信人员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鼓励社会各方对出售禁售品、商品违规发布、商品侵权、信用炒作、哄抬价格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予以举报,加大对社会各方举报信息的核查。

            九、《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制度标准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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