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89/2019-0636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02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市城管局关于印发接待用茶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城管局接待用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市城管局接待用茶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接待用茶,是指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因组织各类会议、举办集体活动、接待重要宾客等工作需要,用公款购买的普通茶叶。不包括工作人员个人日常消费的茶叶。
2.接待用茶管理坚持“用于公务、扎口管理、务实节俭、按需领取、控制标准、按月结算”的原则。局机关由后勤服务中心扎口管理,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领用、统一结算。
3. 局机关各处室、各中心等工作机构因公务接待需要领用茶叶的,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负责人签字领用。
4. 接待用茶不得采购高档茶叶,应选择质量优良、价格优惠的供应商,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
5. 接待用茶实行年度总额控制,确因特殊情况超过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说明情况。
6.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