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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89/2020-00867 分 类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0-03-06
        文 号 泰城管发〔2020〕16号 时 效
        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内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10:09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城管局内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

         

         

        市城管局内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市城管局机关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局机关大院集中办公的市数字化城管中心、城管执法支队、渣土处、广告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安排在局机关大院办公的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主要内容:内务设置、队容风纪、工作秩序、会风会纪、车辆管理、运行维护等。

        (三)管理要求:坚持依法治队、从严治队,突出问题导向,规范日常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锻造优良作风。

        二、内务设置

        (一)办公室内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文件柜、衣柜、茶水柜、沙发、茶几等办公用具。物品摆放应当整齐有序,地面平整清洁,门窗、橱柜(含顶部)干净无浮灰。

        (二)办公桌上通常放置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桌面物品摆放应当简洁、整齐,不得摆放装饰摆件以及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离开办公区域时笔记本、文件、书籍等应当放置于抽屉内或书柜中。茶几、地面上可以摆放少许绿植(原则上不超过2盆)。办公椅子上不得挂放制(便)服、挎包等物品。

        (三)办公室内开放透明的橱柜,用于放置文件资料、书籍教材等,物品摆放应当整齐有序;密闭式橱柜用于存放制(便)服、生活用品、个人物品等,应当妥善收纳;所有橱柜顶部、窗台面板不得摆放物品。

        (四)大厅、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荣誉室、活动室、卫生间、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设施、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日常消耗品及时供应。

        三、队容风纪

        (一)行政执法人员、协管员按照《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苏依法办〔2008〕12号)和《市城管局队容风纪管理规定(试行)》(泰城管发〔2013〕62号)的要求执行。

        (二)其他人员要注重着装规范、仪容整洁。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蓄胡须;女性发辫(盘发)不得过肩;不得纹身、染彩发、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工作秩序

        (一)严格考勤制度。按照岗位规定,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检查,并定期通报。

        (二)严肃工作纪律。办公场所严禁吸烟,上班时间不得打游戏、炒股、上网购物、吃零食,不得串岗聊天。

        (三)严格因私外出请销假制度。

        1. 局机关处室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审批。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处室负责人审核批准;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还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确因事情紧急来不及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须先口头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到位。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视同旷工处理。各类请假手续由各处室保存备查。

        2. 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市数字化城管中心、城管执法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及环卫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渣土处、广告处负责人,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请假1个工作日以上的,还须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3. 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外出请销假,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规定。

        五、会风会纪

        (一)会议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会风会纪。会前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会中严密组织、强化管理,会后及时总结、跟踪反馈。

        (二)参会人员应当按要求规范着装,按规定时间参会,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未经批准不得代会。

        (三)会议期间应当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得交头接耳、打瞌睡、玩手机、随意走动及在外逗留。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会场的,须经主持会议的领导批准。

        六、车辆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严把用车口径,先批准后用车,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喷涂标识,集中定点停放,统一调度管理;坚持一车一档、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相关费用月结月清。公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因违法违规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当事驾驶员承担。

        (二)规范管理个人车辆。提倡绿色低碳出行,鼓励距离机关大院较近的工作人员采用步行或使用自行车、共享单车上下班;确需自带车辆的,小汽车须停放在指定区域,摩托车、电动车统一停放到北楼北侧的车棚内,不得乱停乱放。

        (三)管理、执法过程中暂扣的车辆、物品等,不得放置在局机关大院内。

        (四)因重要活动、大型会议等需要实行车辆管控时,所有车辆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不得强行驶入。

        七、运行维护

        (一)局机关大院运行维护坚持统分结合的原则,主要包括:用水、用电、用气、电话、网络、卫生、安保、消防、食堂、绿化管护、房屋维修、停车管理等事项。

        (二)南北两幢办公楼内部,按照实际分配、使用情况,分别运行维护。

        (三)公共区域由局机关统一负责运行维护,着力提高运行质态和管理水平。

        (四)在局机关大院办公的其他部门,以及难以分清的区域,由局分管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

        八、其他

        (一)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及个人绩效考核。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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