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21-00230 | 分 类 | 市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 通告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1-11 |
文 号 | 泰政发〔2021〕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宠物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将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通告如下:
第一条 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如下:
(一)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二)高港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三)姜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以及东方巴黎城、太宇家俱城、正脉家俱广场所属区域。
第二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在禁养区域内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违法饲养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举报电话:110。
第三条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禁止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区域示意图
2.高港区禁止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区域示意图
3.姜堰区禁止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区域示意图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