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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30/2021-17384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教育 通告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5-28
        文 号 泰政传发〔2021〕4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市区环境监管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1-05-29 09:36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2021年高考、中考在即,为保障迎考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监管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17日,所有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地、商业娱乐场所及室内装修在每日12∶00—14∶00和19∶00—次日8∶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和经营活动;6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6月15日至17日中考期间,考点周围工地全天不得施工。

        二、市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焚烧秸秆。

        四、考点周边道路在考试期间实行交通管制。

        市区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监管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从严查处,确保2021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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