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拟发布推荐性地方标准,按照推荐性地方标准制订程序的要求,现将标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28日前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标准文本见附件。
联系人:万佳伟
电子邮箱:tzsjbzh@163.com
附件1: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公示稿).pdf
附件2:疫苗监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公示稿).pdf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