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21-2004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电子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8 |
文 号 | 有 效 性 |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核心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开启泰州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梳理公开规范性文件。系统梳理市局现行有效局发行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统一标注有效性, 对已经公开但失效和废止的文件标明原因和替代文件及文号,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二)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会同市相关部门及时梳理公开市级层面出台的历史规划(计划)。
(三)持续推进征地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推进占补平衡信息公开,将补充耕地的照片和位置信息上图入库并公布。
(四)加大行政审批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建设用地审批中的批复文件及相关报批材料(包括一书四方案等);及时公开出让登记矿业权的出让、受理、登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经许可的测绘资质单位基本信息和测绘资质类别等级等信息。
(五)加强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及时准确公开住宅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六)及时公开权责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主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公开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处理)案卷信息。
(七)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市局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二、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八)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和引导工作。围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出台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读,有效引导。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积极利用市政府政策问答平台,加强协同联动、对接共享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紧紧围绕自然资源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已作出的承诺的落实情况。规范办理网上建议留言,明确办理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促进网上“建议留言”及时有效办理。
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和制度
(十)加快建设集约高效政务公开平台。全面推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推进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积极做好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
(十一)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按照部编制的《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
(十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进一步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十三)规范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落实市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四)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制度。完善审核机制,政务新媒体发布稿件时统一标注拟稿人、审核人、发布人,转载信息时标注信息来源和审核人,进一步夯实发布审核责任,健全监管机制。
四、做好政务公开组织保障工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配置,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压紧压实、落到实处。局办公室作为牵头负责部门,认真做好协调组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十六)加强教育培训。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机关各处室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七)加强跟踪督导。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评议。加强文件类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凡公开必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