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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4/2021-06811 分 类 机构职能 文秘工作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21-12-01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信访局机构职能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1-12-01 15:18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一)负责处理市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并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参考;

        (三)督促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向市(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信访工作的考核;

        (五)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咨询。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六)协调处理我市群众进京去省上访相关工作。应急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要信访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

        (七)负责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拟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预警研判机制,对带全局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八)指导全市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九)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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