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21-20650 | 分 类 | 稳岗就业 劳动、人事、监察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稳岗返还对象
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裁员率标准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四、返还方式
取消企业申报环节,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
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27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三、申请流程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社保补贴从单位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审核通过的按季度发放至企业账户。
四、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
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27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二、补贴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补贴申请流程
企业在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社保补贴从企业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审核通过的按季度发放至企业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
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27
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依法申报纳税、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税务部门出具连续6个月的申报纳税凭证;
4.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5.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并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初创主体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
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4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初创企业招用5人(含)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补贴。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4.税务部门出具连续6个月的申报纳税凭证;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等并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
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42
创业项目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评选认定的省、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
对经评选认定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获得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同时按省定标准执行。
三、所需材料
省、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奖励需提供优秀项目认定文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流程
创业项目提供者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项目法人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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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初次创业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自主创业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享受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创业,2年内新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房补贴,其中,个体工商户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租金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000元。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水电费缴费凭据等原件;
4.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创业主体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孵化基地申请初审后,由孵化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并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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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实训)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于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含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同时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包括市、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函、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评估表、基地实际投资方和运营机构情况及有关资质证明。
(二)专项材料:《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机构场所、日常管理、创业服务、孵化成效、工作创新等方面,具体内容为基地建设、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师资及管理人员、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提供创业服务、入驻创业实体清单及创业带动就业等基本情况,要重点体现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
四、申请流程
获评的各级创业示范基地应提供必需的材料向人社部门申领补助。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示范基地运营方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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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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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型家庭(统称低收入人口)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按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为1000元/人,中级(四级)为1200元/人,高级(三级)为1500元/人,技师(二级)为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为4000元/人。紧缺型职业(工种)在原职业培训补贴的基础上上浮30%。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为800元/人。
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为500元/人。
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培训天数,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与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间享受的生活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培训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培训单位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可向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委托培训单位代为申领。
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对申领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培训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裙楼就业人才服务大厅(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53
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型家庭(统称低收入人口)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创业培训期间,按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
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培训天数,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与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间享受的生活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培训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培训单位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可向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委托培训单位代为申领。
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对申领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培训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裙楼就业人才服务大厅(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53
新录用五类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新录用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培训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培训单位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可向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委托培训单位代为申领。
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对申领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培训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裙楼就业人才服务大厅(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53
岗前培训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岗前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已领取以工代训补贴的,不再享受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二)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泰州市区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目录(2020-2021年)的通知》和《2021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所需材料
1.考勤签到表等培训日常检查记录
2.培训满意度调查表
3.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4.企业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申请流程
企业组织培训后,向人社部门申领。
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对申领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培训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裙楼就业人才服务大厅(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53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收费标准制定。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五类人员其他身份证明);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补贴人员名册以及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向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
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对申领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请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
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53
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参加职业培训或参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政府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市区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500元、3000元和4000元的培训补贴,列入泰州市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原有标准基础上上浮30%。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所需材料
1.泰州市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申请表;
2.参培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障卡;
3.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供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补贴协议、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四、申请流程
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按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由企业向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依托具备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上述培训的,企业直接或委托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8室(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11
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经评审公示无异,确认为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万元岗位津贴和2万元工作室建设经费。
三、所需材料
获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属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收据。
四、申请流程
根据评审结果,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入所属地人社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8室(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11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4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补贴标准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三、所需材料
学徒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申请流程
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8室(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11
蓝领精英培训
一、选拔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或职技院校在校教师。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应具有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含)以上技能评选表彰,或在地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2.地市级(含)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在各市(区)重点骨干企业工作,所从事的职业(工种)为企业主要职业(工种),在企业起着技能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在职级院校教学中,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教学成绩十分突出,并且获得地市级(含)以上“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优秀“双师型”教师。
三、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参加市级蓝领精英集中培训,优先列入市级技能评优表彰人选,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优先列入其它省级、国家级各类技能评优表彰推荐人选。
四、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8室(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11
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范围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中需要持证的人员,以及不在取证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1.个人类补贴标准
本市户籍或在本市交纳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初次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泰州市范围内从业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2.培训项目补贴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者培训机构组织使用电站锅炉或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项目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所需材料
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泰州市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个人)》,相关证书复印件(网上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以及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泰州市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单位)》、《泰州市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培训机构向所在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与比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各市(区)市场监管、人社部门分别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各市(区)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或委托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或申领单位银行账户。
五、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获证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补贴。
六、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8室(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11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须是我市户籍并从事建设行业相关工作,参加《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培训职业工种目录》中的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后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1.本市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等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给予300元/人的培训补贴;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给予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建设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复检延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与200元/人补贴。
2.本市建设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参加水处理、装配式建筑、BIM运用等与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岗位培训、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及其它住建领域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对培训合格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三、所需材料
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申请表(个人)》,相关证书复印件(网上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以及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申请表(单位)》、《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培训机构向所在市(区)住建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各市(区)住建部门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与比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各市(区)住建、人社部门分别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各市(区)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或委托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或申领单位银行账户。
五、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获证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补贴。
六、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8室(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606511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在泰州市范围内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初次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给予培训补贴500元/人,复审或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200元/人。
2.泰州市范围内的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初次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给予培训补贴300元/人,复审或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100元/人。
3.对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班组长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同一证件初次取证和复审、延期换证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
二、所需材料
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相关证书复印件(网上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下同),以及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泰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培训机构向所在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与比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各市(区)应急管理、人社部门分别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各市(区)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或委托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或申领单位银行账户。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获证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补贴。
六、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8室(洪泽湖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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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以及其他16-24周岁在泰登记失业青年;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在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给予3-6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70%,并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实施就业见习指导补贴,按每组织一名见习人员100元/月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指导管理费用。
三、所需材料(就业见习所有业务均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一)申请成为见习基地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网上下载附件);
2.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3.就业见习制度。
(二)见习补贴申请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明细表;
2.见习基地发放见习补贴明细。
(三)一次性见习补贴(基地留用补贴)申请材料(目前正在上线测试中)
1.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报表;
2.见习基地上年度招收见习人员及留用情况表;
3.见习基地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见习基地为留用见习人员缴纳社保记录;
5.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四)个人申请参加见习材料
个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就业创业”模块进行申请。
四、申请流程
(一)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向社会发布见习岗位,招录见习人员,按规定审核见习人员信息,提交见习补贴申请明细表,发放含政府部门补贴在内的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按季度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
(二)一次性见习补贴(基地留用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上年一次性见习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08室(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880271
用人单位招聘登记
一、服务对象
有用工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品台(www.js365job.com)、“云智聘”微信小程序发布职位信息、招聘会展位预约,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该招聘会展位的激活码至单位主参会人的手机,单位也可以在“招聘会预定审核结果”功能中查看预约审核结果。
三、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洪泽湖
路66号)、县(市、区)级以下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523-86606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