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4/2021-21189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15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出台背景
为了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泰州市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泰州市实际,特制定《泰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防汛抗旱预案》)。
二、编制依据
《防汛抗旱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进行编制。
三、主要内容解读
《防汛抗旱预案》包括七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4个方面。《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指挥机构、工作职责、办事机构、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基层防汛抗旱组织、应急工作组、专家库7个方面。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决定启动、变更、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工作。市防指办事机构为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与预防。包括监测预报、预警、预防3个方面。明确了水旱、地质等信息监测、预警发布部门等;分别从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通信准备4个方面提出预防准备重点。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措施、信息报告和发布、社会动员和参与、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6个方面。按照洪涝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变更、结束的条件以及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做的主要工作。提出发生江河洪水、雨涝灾害、风暴潮灾害、堤防决口、涵闸站垮塌以及干旱灾害时的应急响应措施。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组织、资金、物资、队伍、技术、通信、交通、电力、治安、培训10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为善后工作。包括灾后重建、水毁修复、物资补充、补偿、总结评估5个方面。
第七部分为附则。包括奖惩、预案的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时间3个方面。各市(区)人民政府(含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编制相应防汛抗旱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