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1-20667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1-12-0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泰政传发﹝2020﹞84号),参照《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泰州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编制意义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聚力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崛起中部的产业增长极的决策部署,围绕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产业绿色转型步伐、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区域协同统筹发展,创新引领融合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改革先行开放发展的基本原则,聚焦医药、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优先扶持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到2025年,力争将泰州市建成长三角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地,为开创“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于2020年7月正式启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精心组织编制。成立编制专班,深入开展调研,于2020年12月形成《规划》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开门编规划,2020年12月书面征求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2021年4月-8月,召开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会,书面征求各市(区)发改部门意见,赴部分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调研座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大众意见,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开展衔接论证。组织专家评审,主动加强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完成合法性审查。《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六大板块。
第一板块为“发展基础”,回顾 “十三五”期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果和存在的不足。
第二板块为“面临形势”,从国际、国内、区域、全市四个维度分析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三板块为“总体要求”,到2025年,力争将我市建成长三角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地,医药、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等产业全国领先。
第四板块为“发展方向”,聚焦医药、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优先扶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形成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
第五板块为“主要任务”,确立了“合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增强科技创新引领能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聚焦重大项目招引推进、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六大任务。
第六板块为“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四项规划落实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