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分 类 | 养老服务 民政、扶贫、减灾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5 |
文 号 | 泰民发〔2021〕9号 | 有 效 性 |
泰民发〔2021〕9号
各市(区)民政局、泰州医药高新区民政局:
现将《2021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泰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5日
2021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养老服务工作部署,立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着力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容、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守住养老服务安全底线,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服务全市“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开创幸福泰州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贡献。
一、进一步增强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保障好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对象覆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和精神关爱等服务。
2.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双改造、双提升”工程,每个市(区)至少建有1所具备长期照护能力、可集中接收区域范围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至少建有2所能够向本地及周边2至3个乡镇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二、进一步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
3.强化家庭养老支持保障。稳步扩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覆盖面,拓展上门服务内容,提升上门服务质量,全市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比例达到14%以上。继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实事项目,提高改造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000户。探索试点家庭照护床位,并完善相关建设运营政策。
4.提升社区养老保障能力。推进街道层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35%的城市街道按标准建有具备日托、全托、培训、评估、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营,已建成的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按要求正常对外开放。推广“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破解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难题。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结合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各市(区)因地制宜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
5.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海陵区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第二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任务,并确保顺利通过终期评估。
三、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发展提质增效
6.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贯标工作,年底前全市9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享受补贴、核定价格、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
7.优化调整养老机构功能结构。进一步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64%以上。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8.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全面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市新增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不少于600名。
9.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500名、养老机构负责人不少于150名。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岗前业务培训不少于5天。
五、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10.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完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引导和以奖代补政策,从“补砖头”向“补床头”“补人头”转变。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引导专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
11.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建设。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启动市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占地250亩的全市首个颐养住区,满足中高端养老服务需求。
12.满足“银发产业”新兴需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数字鸿沟”。推广康复辅助器具运用,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组织开展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放大市老年大学示范效应,每个区新办 1 所市老年大学分校,并正常开展教学活动。
六、进一步筑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
13.抓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机制、防控督导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织牢织密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网络。落实落细养老服务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督促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养老机构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设施等事项。
14.深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力度,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有效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及突发情况处置能力,巩固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
15.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深化“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强化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尊老金发放等事项的信息化监管。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信用制度,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成效。持续排查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配合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有序处置存量风险,有效遏制增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