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分 类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通知,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1-25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泰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任务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1-25 16:06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泰委法〔2021〕5号),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任务清单。

        一、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2.在全市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宪法学习宣传工作专项督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宪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军营、进景区、进网络、进社会组织“十进”,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3.推广全生命周期法治宣传,大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阐释好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4.组织开展疫病防治、公共卫生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网络安全、法律援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主题,结合实际特色,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教育,重点突出宣传《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援助法》宣传,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5.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旁听庭审制度,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创新考核评估机制,广泛开展“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全面实施《泰州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报告制度。完善“一府一委两院”、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官、检察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履职评议制度,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6.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完备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合理设定中考法治内容的比重,持续深化全市“学宪法讲宪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

        7.持续深化“法企同行”主题活动,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8.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融合发展,实现法治信仰培育与文化启迪、道德升华的深度融合。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把法治元素融入国家文化公园、沿江生态长廊建设,围绕长江经济带、古盐运河文化带建设等,打造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集群。高质量推进法治文化特色园建设,推动法治文化阵地覆盖城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9.建立健全法治文艺精品创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法治文艺作品创作专家库,完善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激励机制,按照相关规定把法治文艺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内容。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力度,丰富泰州市法治文化作品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广电台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0.打造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做大做强“水城法韵”法治文化品牌,增加法治类剧(节)目在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惠民巡演活动中的比例,依托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丰富群众法治文化生活。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实施“一地一品”计划,推动各市(区)打造特色鲜明,融思想性、教育性、实用性于一体的法治文化活动品牌。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参加单位:市广电台、团市委、市妇联

        11.进一步健全优化工作体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全面推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2.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强化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官微、官博、官方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开展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深入基层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全环节。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3.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建立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实施“法治宣传全屏计划”,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4.对社会热点案(事)件及时跟进研究,精心组织、充分论证,邀请法律专家在官方平台开展法治解读评论活动,第一时间强化舆论导控,传播法治正能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5.壮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二、提升社会规范的执行力

        16.推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完善解决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重大民生问题的制度机制,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就业扶持的一系列政策,适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泰州市献血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相关立法。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18.建立健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宣传贯彻《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并且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修订或者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做好《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的解读和释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9.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贯彻落实《泰州市标准化条例》,制定生态文明公约、公共场所行为引导标准,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广泛开展遵规守约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标准化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21.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加大对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的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加大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定期发布道德领域典型司法案例。充分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作用,设立善行义举榜等平台,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选,形成良好的道德约束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22.着力弘扬时代新风,深化“文明健康、有你有我”教育实践,持续推进文明餐饮、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观赛观演等系列活动,引导群众养成厉行节约、拒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绿色出行、遵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好习惯。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红十字会

        23.应用省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24.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落实部署要求,积极举办邻里节,推广睦邻卡,引导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诚实做人、守信做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三、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25.加快推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和《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政规〔2020〕1号),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制定机制,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渠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全面抓好企业法务工作与经营管理各项业务的有效融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26.加快构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检查、受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等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纪委监委机关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7.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苏证通”应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28.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29.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30.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31.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在加强协作配合上下功夫,共同推动制度深入适用,在稳定保持较高适用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加强对量刑建议的审查,并且强化与检察机关沟通机制,对网络犯罪等新类型案件强化类案指引。落实“三项规程”,严格证据标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对刑事司法证据标准的统一,对“证据确实充分”严格把握,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探索智慧执行新模式,推动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

        32.积极探索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工作,推动检察监督向执法办案一线延伸。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33.进一步完善选任程序,突出广泛性和专业性两项要求,广泛吸收优秀人才加入陪审员队伍。综合运用集中授课、庭审观摩、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陪审员集中培训,重点提升陪审员基本法律素养,增强陪审员参审任职能力。进一步优化使用机制,采取全员随机抽取与特定范围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参审陪审员。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参审、培训、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34.扎实推进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科技创新成果同执法、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在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执行等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实用性和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35.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均等普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6.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改善服务条件。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37.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提升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8.加强对薄弱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落实基层执法所队法制员派驻机制、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健全服务网络,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9.加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力度,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把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市域。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40.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市(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任务清单,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健全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41.按照相关规定,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42.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深化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推动企业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3.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44.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45.明确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自阵地作用,教育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社科联

        46.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检查、评估、社会监督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自律。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47.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48.实施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工程,完善泰州志愿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广泛动员城乡群众参与社会治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

        49.深化行风建设,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行业行为。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50.完善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泰州的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51.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

        52.进一步深化完善应急预案法治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强化城市反恐防暴设施、应急处突装备和智慧安防体系等基础性保障建设,不断提高救灾减灾防灾能力。不断提高常态化依法防控疫情能力,将疫情防控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5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依法开展化工行业、危险物品、道路运输、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织密织牢安全生产的防护网、责任网,加快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54.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55.按照相关规定,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加快健全基层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团市委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5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信访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打造以“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为运行模式、具有地方特点的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无讼村居”建设,严防矛盾纠纷外溢上行。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57.加强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全市各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资源整合,为社会矛盾化解提供一站式、清单式、自选式的公共平台。巩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物业纠纷、价格纠纷、商事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壮大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队伍,健全完善调解工作规范,常态化开展调解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58.深入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59.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60.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6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62.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基础性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短视频平台、网络直播公益平台、语音直播社交平台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63.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64.根据全市网信工作的需求,结合省人大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规的制定情况,适时开展相关方面的立法调研等工作,条件成熟,制定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65.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出传播科学理论、弘扬优秀文化、倡导美好生活的新媒体产品。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66.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网德建设工程,强化网上行为主体和行业的自律意识,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法治新时代、清朗e空间”系列主题行动,深化网民网络素养教育,评选推介“中国好网民·江苏榜样”,着力打造“e体同心”自媒体管理工作品牌,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67.深入开展“清朗”“净网”行动,加大对网上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和有害信息,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68.加强网络社交平台、各类公众账号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通报研判等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有效引导,组建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批驳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现象,让主旋律、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69.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健全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70.加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监测发现和打击查处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拦截、追查电信诈骗等,严厉查处网络非法集资等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攻击盗窃、网络盗版侵权、网络赌博、网上制贩枪爆物品、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六、加强组织保障

        71.要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努力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良好局面。地方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全面推行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72.充分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73.加强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