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04238/2022-2579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2-10-09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处室、各分中心: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口径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一、贷款业务
1、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因缴存单位变动、补缴不超过2个月(含)的,视为正常缴存。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最高还款额认定口径,根据住建部电子检查工具的要求,职工公积金贷款每月最高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如无法满足该项条件,则须按最长可贷年限贷款。
3、职工家庭申请保底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过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办理,原有的民生保障贷款业务同时取消。
二、提取业务
1、放宽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办理条件,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可以办理。
2、优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方式,职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时,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可以选择将按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各人住房商贷银行卡或均划转至其中一人住房商贷银行卡。
三、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7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