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6/2022-2602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25 |
文 号 | 泰文广旅发〔2022〕94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市文旅集团,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小剧场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拓展文旅消费新场景,更好助力文化泰州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泰州市“泰有戏”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泰有戏”示范小剧场
1.申报条件:拥有相对独立舞台和观众区,座席数在500个以下,以舞台艺术表演为主,面向社会开放的室内演出空间,特色鲜明、风格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
2.申报单位:泰州市内小剧场运营单位。
3.申报数量:各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统一申报,数量不限。市直单位直接申报。
4.申报材料:按照《2022年泰州市“泰有戏”示范小剧场申报表》(见附件1)和《2022年泰州市“泰有戏”示范小剧场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要求报送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U盘或电子邮件)各报送1份。
(二)小剧场精品剧目
1.申报条件: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体现真、善、美,聚焦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群众喜闻乐见;剧目题材不限,演出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及以上。
2.申报单位:泰州市小剧场剧目创作单位(个人)。
3.申报数量:各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统一申报,数量不限。市直单位直接申报。
4.申报材料:《2022年泰州市“泰有戏”小剧场精品剧目申报表》(见附件3),剧目音视频(配字幕)、剧本,演出场次、演出收入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U盘或电子邮件)各报送1份。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通讯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299号,市文广旅局艺术处,联系人:李宇晨,电话:0523-86839342,电子邮箱:786259287@qq.com。
附件:1.2022年泰州市“泰有戏”示范小剧场申报表
2.2022年泰州市“泰有戏”示范小剧场申报材料目录
3.2022年泰州市小剧场精品剧目申报表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
2022年泰州市“泰有戏”示范小剧场申报表
剧场名称 | 剧场地址 | ||
主管单位 | 运营单位 |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剧场面积 | 剧场属性 | □公益性 □营利性 | |
座席数 | 舞台参数(高宽深) | ||
演出场次(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营业收入(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
剧场简介 (可附页) | |||
申报单位 |
年 月 日 (盖章) | ||
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2
2022年泰州市“泰有戏”示范小剧场申报材料目录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佐证材料 |
设施 完善 | 1.项目选址合理,设在人口密集、交通畅达、环境优良的核心居住区、闹市区、热门商圈、旅游景区等。 | 1.地图 2.文字说明 3.其他佐证材料 |
2.建筑造型美观,门牌齐全,内容清晰,导引标识设置醒目。 | 1.照片 2.文字说明 3.其他佐证材料 | |
3.具有独立完整空间,座席数500个以下,舞台基础设施完善,有必要的灯光音响设备。 | ||
运营 有序 | 1.常态化开展演出活动,有效满足群众需求,形成品牌效应。 | 1.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演出场次目录(含时间、名称、演出单位、演出收入等) 2.演出相关协议 3.其他佐证材料 |
2. 鼓励积极引进省外、国外高水平、高品质小剧场演出内容。 | ||
3.鼓励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剧场剧目创作,积极参加各类艺术展演活动,争取各级艺术基金资助。 | 1.剧目名称及介绍 2.艺术基金资助证明 3.演出证明 4.其他佐证材料 | |
4.设立售票处,支持线上线下多种订票方式。鼓励建立新媒体平台,能够提供演出信息宣传、演出推送、意见反馈等服务。 | 1.照片、截图等 2.文字说明 3.其他佐证材料 | |
5.鼓励公益性小剧场开展营业性演出项目、营利性小剧场开展公益性活动。鼓励提供咖啡厅、水吧、文创产品等多种便民业态或便民配套服务。 | 1.活动协议等 2.照片 3.文字说明 4.其他佐证材料 | |
管理 规范 | 1.配备专职管理运营队伍。 | 1.人员名单 2.其他佐证材料 |
2.制定剧场管理各类制度。 | 各类制度内容及执行情况说明 | |
3.严格落实剧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演出安全监管,建立常态化应急处理机制。 | 1.照片、截图等 2.文字说明 3.相关制度文件 4.其他佐证材料 | |
4.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
5.强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演出剧目内容严格把关。 | ||
6.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监管、内容把关等方面的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财政资助。 | 1.财政资助证明 2.文字说明 3.相关政策文件 4.其他佐证材料 | |
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示范小剧场: 1.演出剧目涉及意识形态问题; 2.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市场失信主体; 6.在认定中存在谎报、瞒报、造假等情况。 |
附件3
2022年泰州市小剧场精品剧目申报表
剧目名称 | 艺术类型 | ||
创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演出时长(分钟) | 首演时间 | ||
演出总场次(截至2022年10月31日) | 演出总收入(截至2022年10月31日) | ||
剧目简介 | |||
主创人员 | |||
获得荣誉情况 | |||
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