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2-2587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08 |
文 号 | 泰农机〔2022〕4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农机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对推动农机化转型升级具有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规范性,根据省《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能,实现政策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补贴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1.指导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加强对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的指导审核。
3.负责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检查整改。
4.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5.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1.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投诉咨询电话等,做好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维护工作。
2. 培训指导乡(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3.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抽查录入数据和资料的分析、核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农机补贴受益对象、资金使用进度和结算兑付情况。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公开补贴信息和年度政策落实情况。
5. 对购机者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和其他必要信息进行形式审查。
6.向本地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7.做好档案材料整理保管。
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乡(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
1.按要求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2.核验购机者身份、购机税控发票、购机者提供的账户、购机真实性承诺和其他必要信息,按县级要求进行公示。
3.核验重点机具税控发票信息与实际购机铭牌信息是否一致、实际购机铭牌与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牌证管理机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信息是否一致等。对非重点机具进行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
4.负责系统录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5.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
6.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及时报送补贴申请意见。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乡(镇、街),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切实担负起政策实施领导责任。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实行“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