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2440259/2022-25923 | 分 类 | 机构职能 商贸、海关、旅游 公告 |
发布机构 | 泰州海关 | 发文日期 | 2022-11-04 |
文 号 | 有 效 性 |
经南京海关党组研究,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关(以下简称泰州海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规定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泰州海关是受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负责指定口岸和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正处级隶属海关,领导隶属海关办事处。泰州海关管辖范围为泰州市除靖江市以外地区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承担泰州地区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殊物品监督管理和出入境人员传染病检测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具体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17个科级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政工科(党委组织宣传部)、财务科、法规科、综合业务科、查检一科、查检二科、稽查科、核查科、关税科、统计分析科、企业管理科、保税监管科、审核科、跨境电商监管科、特殊区域管理科、督察内审科。
(二)下设1个副处级机构(5个科级机构):
驻泰兴办事处下设5个科级机构:综合业务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查验一科、查验二科。
三、领导职数
设关长(正处级)1名,副关长(副处级)3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共计33名,其中正科级17名,副科级16名。
驻泰兴办事处主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科级机构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级7名。
四、其他事项
泰州海关党委委员职数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职数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南京海关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