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2/2022-2689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5 |
文 号 | 泰统字〔2022〕55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调查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苏统函〔2022〕117号)要求,市统计局定于2022年12月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各市(区)统计局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重点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发表署名文章。各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在当地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
(二)积极参加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组织动员本单位、本系统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可有针对性地选取部分“四上”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奋进统计法治新征程”主题征文活动。部分作品将择优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中国信息报》和“统计微讯”公众号、江苏省统计局官方网站、江苏统计微信公众号登载。
(三)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各市(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传播载体,创新开发动漫、微视频、漫画等视角新颖、形式多样的新媒体产品,采取统计调查对象更加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更接地气、统计法治精神更动人心。市统计局将在门户网站集中展播各地选送的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并推荐上报省统计局集中展播。
(四)制作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国家统计局策划发布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分为领导干部篇、统计人员篇、调查对象篇,介绍三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统计法律底线。各市(区)统计局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制作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五)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讲活动。各市(区)统计局应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讲活动,必要时可利用视频会议等形式创新宣讲渠道。宣讲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律知识,推动统计法进社区、进企业。注重在统计调查、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宣讲统计法重点条文,讲解典型统计违法案例,切实提高统计法权威。
(六)完成法宣办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办和各级普法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普法活动。落实好“宪法宣传周”、法律知识竞赛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等工作,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更加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及时学习2022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和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活动要求
本次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前安排部署,统筹有序推进。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探索。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主动适应当前传播规律和受众需求,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和杜绝走形式、讲排场、走过场。
三是坚持局队协作。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有效整合局队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各市(区)统计局要及时总结成果经验和特色做法,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市统计局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各地12月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22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泰州市统计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