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4/2022-2227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6 |
文 号 | 泰水办〔2022〕22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水利(务)局、海陵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扎实做好节约用水各项工作,以水资源刚性约束和集约节约利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2022年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效率控制,强化节水载体创建和宣传引导,高质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不断探索平原水网地区节水优先之路。
一、强化节水目标任务落实
(一)开展国家节水行动阶段评估。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协调机制作用,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协同解决节水难点问题。科学分解年度任务,排定工作计划,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泰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及时组织开展节水行动自评估工作。
(二)有序推进节水规划实施。推动泰州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实施,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协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建设。各市(区)按照本地区“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实施。
(三)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2022年节约用水管理目标,明确节水监督管理、制度标准建立、节水载体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各市(区)要将目标任务及时分解,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二、推进节水综合示范建设
(四)加快县域达标建设进程。靖江市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海陵区积极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现场复核迎检工作;实现全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率100%。
(五)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按照水利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要求,各市(区)开展再生水利用方向和方式的研究,大力推进非常规水利用,提高利用规模和比例。
(六)加大节水型企业建设力度。以高耗水行业企业和国家、省、市、县四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为重点,大力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力争市级以上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00%。各市(区)要建立高耗水行业节约用水信息台帐,对照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检查,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提质增效。
(七)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对照江苏省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企业串联用水、分质供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全市年内力争建成6家节水型工业园区。
(八)推进节水型服务区建设。加快推进新型节水型载体建设,各市(区)在学习借鉴首批节水型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本区域内节水型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
(九)拓展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持续推进机关、学校、高校、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节水型载体建设。完成50%以上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推进机关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推广高校合同节水,遴选推荐一批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作为国家级节水型高校,全市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100%以上。各市(区)要结合实际,重点开展水利部门下属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全市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切实发挥水利行业单位节水示范作用。
三、严格规范节水监督管理
(十)严格计划用水管理。科学合理下达用水计划,建立计划用水台帐,加大计划用水指标的核查力度,国家、省或地方已制定用水定额的,按照不低于通用用水定额的水平核定计划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无对应用水定额的,根据该计划用水户近一至三年用水量的加权平均值并考虑适当的增减系数核定其年用水计划总量;可以预测水文年型的,根据年型和用水定额下达农业用水户用水计划;无法预测的,按照平水年年型和用水定额下达。
(十一)加强节水常态化管理。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管理,严格节水评价审查,健全节水评价台帐并按要求及时报备。规范水平衡测试工作,制订计划并有序推进,按要求及时报备本年度水平衡测试开展情况和下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用水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对审计单位的监管指导,督促用水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好用水统计管理,按要求完善节水用水统计指标、标准和办法,加强非常规水利用等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和复核,提高节水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组织编制节水管理年报。
(十二)严格节水监督检查。高质量做好国家、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考核工作,细化完善市级节水考核指标,按时完成2021年省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制定2022年度节水监督检查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十三)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管理。修订完善市、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年用水量50万方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年用水量地表水50万方、地下水10万方、自来水50万方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单位全部纳入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市及各市(区)要进一步对用水单位进行摸底调查,6月底前完成市(区)级、8月底前完成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调整工作。加强对水务经理的培训,提升用水单位管理水平。
(十四)强化节水“三同时”监管。严格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按照《泰州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审批类和核准类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四、巩固提升节水管理水平
(十五)健全节水制度标准。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节水产业的政策研究,研究制定使用公共供水的省级节水型载体的水资源费优惠政策。
(十六)完善用水定额体系。结合实际制订、修订、补充、完善用水定额,尽快实现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全覆盖,形成覆盖不同行业、主要产品、不同用水水平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更好适应行业发展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新要求。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切实把用水定额作为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6月底前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泰州市用水定额(修订)。
(十七)推广节水信息化平台。契合智慧水利建设要求,利用省、市节水信息化平台,向取用水户和管理者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围绕计划用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载体、用水定额等业务,做好节水数据监测、采集、统计、评估等工作,按时填报全省计划用水户基础数据库,不断提高节水监管水平和效率。
(十八)加强节水科技应用推广。鼓励节水技术创新研发,加强节水重大课题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创新节约用水技术。各地要收集汇总成熟适用的节水技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大先进技术应用和推广力度。推广普及节水产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流通市场用水器具开展专项检查。
五、广泛深入节水宣传教育
(十九)广泛宣传扩影响。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市及各市(区)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宣传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公众,深入社区、学校、公共场所等,积极开展节水志愿者活动,宣传推介《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群体联合宣传态势。
(二十)重点开展青少年节水教育。以青少年群体为重点,加强国情水情教育,辐射带动全社会提高节水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充分发挥水情、节水教育基地平台作用,组织大中小学生开展节水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节水进学校、节水进高校等活动。完善节水教育基地管理制度和宣传教育台账资料。
(二十一)深入宣传重实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优势,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报道,对节约用水重大活动、重点项目、重要事件开展深度报道,提升节水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持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播放、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宣传节水知识,培育节水美德,增强文明行为。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法治宣传月等关键节点,开展群众节约用水普法宣传,强化依法取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意识。
(二十二)创新宣传显特色。结合各地自身特点,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展示各地节约用水特色,开展节水系列教育实践活动。
六、强化党建抓好队伍建设
(二十三)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扞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十四)改进工作作风。牢记为民宗旨,坚持务实作风,突出工作实效,强化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对基层、社区、学校、企业等节水工作的服务指导,认真回应指导社会关切,摸清节水监管着力点,不断提升节水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十五)坚持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行政意识,落实节约用水廉政风险防控,打造清正廉洁的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