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04238/2022-2270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2-04-18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如下: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9 日起施行。2022年4月19 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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